開車不穿高跟鞋 |
發布日期:2023-05-25 |
來源:浙江臺州高速公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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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22日上午,溫嶺西收費站入口內廣場上,交通運輸高速行政執法隊、高速交警聯合開展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,收費站工作人員積極配合對違法車輛的勸返工作。 9時左右,收費員正引導一輛轎車調頭,“今天真倒霉,剛出門就罰我個沒商量……”開車女司機在遞還通行卡的時候,一邊不停地抱怨道。 原來該女士平時習慣穿高跟鞋,結果剛到高速入口,就被交警發現,對她進行了教育并處50元的罰款。收費員對著女司機的鞋子看了看,是一雙大概有7厘米左右高的涼鞋,她笑了笑后,寬慰女士道:“你的高跟鞋好漂亮,但生命安全更重要。穿高跟鞋在踩剎車時,存在著很大的安全隱患,你下次在車上備一雙平底鞋,上下車一換,美麗和安全兩不誤。”聽完收費員的一席話,女士心里瞬間舒暢很多,說道:“看來今天還是很幸運的。”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里規定:駕駛人不得赤腳、穿拖鞋或穿高跟鞋駕駛機動車,警告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處罰。在應急剎車踩踏板時鞋跟會卡在油門或制動踏板的中間位置,造成無法及時剎車,也有可能因為用力踩踏造成腳掌滑掉踏板,造成交通事故。為了自身的生命安全,請廣大女士司機避免穿高跟鞋開車,遵守法律法規,做到文明駕駛,安全出行。
李嬌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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